一、为加强教学用房统一管理,合理使用教学用房,根据《曲阜师范大学公用房屋管理暂行规定》,结合管理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学校分配给学院专用的教学科研及附属用房,委托学院进行日常管理和调度。
三、学校分配给教务处的公用教室,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,教务处负责调度,动态分配给各单位使用。
四、公用教室用于承担排课任务和临时安排教学相关活动,空闲时用作公共自习室。
五、我校教职工可以使用学校信息门户账号,通过教务系统借用公共教室。借用用途仅限于个人或单位工作需要,具体有:
①教师:个人本学期所教课程的补课、考试。
②学生处、团委:学生会议、学团活动。
③其他人员:与所负责工作相关的会议、宣讲等。
六、教室借用人须对所借教室的实际使用情况负责,必须确保实际用途与申请原因一致,不得从事违法、违纪、违规活动。不得为培训班、校外单位和个人申请教室。要服从物业工作人员管理,遵守后勤、保卫、物业的有关管理规定。
七、借用公共教室,须按以下流程办理手续:
1.教师在学校信息门户登陆后,进入教务系统,在“个人教务”模块,点击左侧的“教室借用申请”,点击右上角的“增加”,即可增加一条教室借用申请。填写清楚系统提示的各项内容即可。注意周次要按校历的实际周次勾选。

2.填写完以上项目后,点击右上角“保存”,然后电话联系教务行政科(0537-4458021、0633-3981607)进行审批操作,审批后会显示审批意见。如下图。如果申请后又不需使用,可点击“删除”(尚未审批的)或“归还”(已批准的)。

3.借用并审批成功后,打印《教室借用通知单》,并于使用前交教学楼物业值班室。
4.出现断网、断电等异常情况无法联网申请教室时,可书面向教务处申请。
教务处
2015年11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