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事指南

教学用房使用管理办法
信息来源: 教务处 发布日期: 2015-11-08 浏览次数:


一、为加强教学用房统一管理,合理使用教学用房,根据《曲阜师范大学公用房屋管理暂行规定》,结合管理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二、学校分配给学院专用的教学科研及附属用房,委托学院进行日常管理和调度。

三、学校分配给教务处的公用教室,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,教务处负责调度,动态分配给各单位使用。

四、公用教室用于承担排课任务和临时安排教学相关活动,空闲时用作公共自习室。

五、我校教职工可以使用学校信息门户账号,通过教务系统借用公共教室。借用用途仅限于个人或单位工作需要,具体有:

①教师:个人本学期所教课程的补课、考试。

②学生处、团委:学生会议、学团活动。

③其他人员:与所负责工作相关的会议、宣讲等。

六、教室借用人须对所借教室的实际使用情况负责,必须确保实际用途与申请原因一致,不得从事违法、违纪、违规活动。不得为培训班、校外单位和个人申请教室。要服从物业工作人员管理,遵守后勤、保卫、物业的有关管理规定。

七、借用公共教室,须按以下流程办理手续:

1.教师在学校信息门户登陆后,进入教务系统,在“个人教务”模块,点击左侧的“教室借用申请”,点击右上角的“增加”,即可增加一条教室借用申请。填写清楚系统提示的各项内容即可。注意周次要按校历的实际周次勾选。



2.填写完以上项目后,点击右上角“保存”,然后电话联系教务行政科(0537-44580210633-3981607)进行审批操作,审批后会显示审批意见。如下图。如果申请后又不需使用,可点击“删除”(尚未审批的)或“归还”(已批准的)。


3.借用并审批成功后,打印《教室借用通知单》,并于使用前交教学楼物业值班室。

4.出现断网、断电等异常情况无法联网申请教室时,可书面向教务处申请。

 

教务处

2015118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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